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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十五五”力争新能源装机规模突破1亿千瓦

宁夏:“十五五”力争新能源装机规模突破1亿千瓦

发布日期:2026-09-16 浏览次数:2

9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美丽宁夏建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内容指出,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占比。积极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加快老旧风电场改造升级,力争新能源装机规模突破1亿千瓦。因地制宜开发氢能、水能、生物质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科学有序推进绿电园区、零碳园区建设。

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开展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废旧动力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快递包装等回收循环利用。

促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建设黄公铁路至惠农区、六盘山电厂、灵武临港等10条铁路专用线,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实施太阳能晶硅光伏组件回收循环利用、光伏全产业链固体废物回收综合处置、退役风电和动力电池回收循环利用等项目。

详情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美丽宁夏建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宁政发〔2026〕2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美丽宁夏建设“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美丽宁夏建设“十五五”规划

“十五五”时期是美丽宁夏建设转型突破、攻坚提升的关键阶段,为深入落实美丽中国建设战略部署,加快推动美丽宁夏建设,根据《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牵引,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引领,践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攻坚年行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美丽宁夏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到2030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天蓝、地绿、水美的美丽宁夏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水平持续提高,国家西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升,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功能显著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显著提高,美丽宁夏目标基本实现。

注:①注脚■的指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和“十五五”国家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测断面(点位)测算。②注脚▲的指标为“十五五”新增指标。③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2025年数值未公开。④〔〕内为5年累计数。⑤生态质量指数(EQI)2025年现状指标值,后续以生态环境部按新版评价指标折算后反馈数据为准。⑥非法倾倒和非法处置固体废物事件发生率在2027年后视情纳入管理。⑦辐射安全与辐射环境优良指数目标值为5年均值。

全面加强党对美丽宁夏建设各方面全过程的领导,坚持环保为民,实施群众身边环境问题整治提升行动,把呵护好“一河三山”作为谋划改革发展的基准线,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美丽宁夏建设总体布局。

专栏2 美丽宁夏建设总体布局

1.系统推进美丽宁夏建设。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形成节约集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打造美丽宁夏建设样板。因地制宜、梯次推进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建设。全区美丽城市、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分别达到60%、58%。

3.全面开展“美丽系列”建设行动。国家美丽河湖清单内水体建成率达到70%,积极推动自治区美丽河湖建设。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生态工业园区。鼓励园区、企业、社区、学校等开展绿色、清洁、零碳引领行动,探索美丽街道等“美丽+”模式。

二、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一)实施新一轮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

1.加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以银川都市圈为重点,分区分类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推动全区空气质量稳步达标,未达标城市要制定限期达标方案。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深化跨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提升协同治理效能。

2.推进固定源深度治理。实施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鼓励垃圾焚烧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燃煤电厂并网期间全负荷脱硝改造。实施传统涉气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深化重点行业VOCs全流程治理,加大非正常工况污染管控力度。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分级管理,开展绩效等级提升行动。

3.强化燃煤源淘汰治理。完善清洁取暖运行保障长效机制,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城市建成区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依法依规淘汰关停10万千瓦级及以下纯凝燃煤自备机组。

4.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常态化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维修机构排查整治与执法监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货运零排放试点,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工程机械,全区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75%。

5.提高面源精细化管控水平。强化工地、道路、裸地、堆场扬尘防控。推动落实秸秆禁限烧区域划定和分区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和各环节审批监管。探索恶臭、餐饮油烟污染分级分类管控。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全过程管理。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建立噪声问题综合治理清单,深化宁静小区建设。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氢氟碳化物备案管理和流通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行为。

(二)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

6.加强黄河宁夏段系统保护。坚持“三水统筹”,推进“九水共治”,压实河湖长管理责任。加强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优化调整水功能区划及管理制度,黄河干流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统筹协调流域跨界治理,深入开展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7.巩固深化水污染防治。落实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行动,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开展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基本完成重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基本消除县乡黑臭水体。稳步推进水产养殖、农田退水污染治理,加强氮、磷源头防控,持续巩固入黄排水沟整治成效。加强汛期水环境监管。

8.持续加强生态用水保障。深化“四水四定”成果运用,实施违规取水用水排水治理行动。积极推进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和水工程生态流量泄放管理。加强再生水利用,提高非常规水处理和回用水平。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达标率保持在90%以上。

9.积极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河湖生态保护修复行动,有序开展河湖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黄河干流及清水河、苦水河等重要支流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因地制宜开展内源污染治理。提升湖库富营养化防治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10.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水源地周边污染源风险管控。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备用水源地建设。

(三)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11.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盐碱地综合利用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效保障再开发地块安全利用。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治,推进绿色化改造,统筹实施边生产边管控。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推动农药原药制造、焦化等企业腾退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开展土壤污染状况普查。

12.深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开展全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完成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实施高风险污染源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管理,推动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13.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提升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全面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优化调整低效无效设施。排查整治较大面积劣Ⅴ类水体。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常态化运行保障机制。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监测评价。新增100个行政村开展环境提升整治。

(四)全面开展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

14.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统筹强化“六废联治”,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全链条管控和规模化消纳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扎实推进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整治,完成60%以上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治理。强化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污泥等收贮存转、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及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分别达到80%、75%、92%。

15.加强危险废物风险管控。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结构,促进设施提标改造,逐步降低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健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深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五即”(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规范化建设,强化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二维码全过程跟踪信息化管理。

16.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组织灵武市、青铜峡市等重点地区开展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风险评估,全面完成隐患整治。严格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环境准入管理,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进一步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控长效机制。

17.深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管理。持续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风险管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专栏3 污染防治攻坚

1.大气污染防治。开展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淘汰120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推进300余台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或淘汰。实施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消耗臭氧层物质综合评估、石嘴山市等地美丽蓝天建设项目。

2.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建设黄河水生态环境智慧监管预警平台。实施吴忠市等地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推动银川市等地实施污水管网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提升项目。开展银川市阅海九号湖等水生态修复、石嘴山市重点排水沟水环境综合治理。

3.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整治。开展第二助剂厂、鲁西化工地块土壤修复。开展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治理与风险管控,实施吴忠市和石嘴山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开展利通区等地农村环境整治,累计建成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县6个。

4.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实施100万吨/年电解锰渣无害化处理及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4万吨/年危险废物协同一般固体废物高值化综合利用、电解铝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银川市和吴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项目。

三、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一)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

18.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实施钢铁、水泥、甲醇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开展区市两级碳排放预算管理。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和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全面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广应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

19.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占比。积极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加快老旧风电场改造升级,力争新能源装机规模突破1亿千瓦。因地制宜开发氢能、水能、生物质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科学有序推进绿电园区、零碳园区建设。

20.推动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推动重点用煤行业开展煤炭消费清洁替代,严控石油炼化产能规模,加快交通、建筑、农林牧渔、工业领域石油消费清洁替代,合理调控煤炭和油气消费。

21.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实施火电清洁高效转型,推广煤电机组掺烧绿氨、生物质等零碳、低碳燃料试点。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现清洁能源替代。因地制宜推进城乡居民“煤改气”、“煤改电”清洁供暖。

(二)促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22.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加大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创新应用力度,加快既有设备更新和工艺流程优化升级。依法依规淘汰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推动煤电、铁合金、电石、水泥、焦化、炭素等行业过剩产能有序退出。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进绿色设计,推广绿色技术,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园区。

23.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进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散改集”。推动新能源运输工具规模化应用,实施充电设施“三年倍增”行动,加快配套补能设施建设。

24.大力发展城乡绿色建筑。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建设,推动新建建筑全面绿色化,加快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可再生能源应用等绿色低碳示范项目建设。

25.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加强水、土地、矿产等各类资源全过程管理和全链条节约。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深化园区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废弃物集中协同处置利用。开展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废旧动力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快递包装等回收循环利用。

26.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拓展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和规模。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加强生态文化专题研究,大力传播绿色发展理念,持续开展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低碳日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等系列活动,持续引导公众践行绿色出行、勤俭节约、垃圾分类等绿色生活方式。

(三)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27.强化气候变化监测预警。统筹建设陆空天一体化、协同高效的精密气象监测系统,发展面向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的气候变化风险预警业务。开展沙蒿等致敏植物预警防控。加强“一河三山”生态脆弱区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开展气候变化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影响评估。

28.提升主动适应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加强老旧管网改造、应急储备、生态缓冲等韧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利、交通、能源等领域气候韧性,提高极端天气应对能力。全面推进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编制自治区温室气体清单。构建自治区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提升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监测、核算、报告、核查能力。

专栏4 绿色低碳转型

1.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推进火电、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实施宁东300万吨/年CCUS(二期)、宁夏电投多能协同一体化示范项目。开展宁东(银川、吴忠)能源领域氢能区域试点。新建2000万千瓦新型储能项目。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200万千瓦,实施青石峁、定北千亿方级气田开发项目。

2.促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建设黄公铁路至惠农区、六盘山电厂、灵武临港等10条铁路专用线,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实施太阳能晶硅光伏组件回收循环利用、光伏全产业链固体废物回收综合处置、退役风电和动力电池回收循环利用等项目。

3.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实施地下管线更新改造、燃气设施改造、城市排水设施改造、供热设施改造工程,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能力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体系建设项目。

四、筑牢西北生态安全屏障

(一)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29.加强“一河三山”生态保护。统筹黄河干支流、左右岸协同治理,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强化生态空间管控与保护修复,建设绿量适宜、稳定高效的沿黄生态系统。持续推进贺兰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和生态治理工程、贺兰山东麓退化林草修复、环罗山地区荒漠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六盘山区域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持续实施“三北”工程。统筹推进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保护修复,实施草原湿地系统保护修复行动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动,加大矿山修复治理监管力度。稳定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森林蓄积量达到900万立方米,水土保持率达到79.45%。

30.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实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落实分级管理、分区管控。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常态化监测监管。持续深化“绿盾”专项行动,推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动态清零。持续开展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完成第五次宁夏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组织开展“三北”、“山水工程”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全过程监督评估。

(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31.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加强宁夏特有物种重点保护,加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保护力度,严格落实黄河禁渔制度。加强珍稀野生动物生态廊道和候鸟迁飞通道保护修复,持续实施调查监测。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现状调查和保护成效评估。推进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打造一批生物多样性开放地、体验地。

32.强化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统筹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探索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实施古树名木保护专项行动,推进林木种质资源库、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科学开展野猪、岩羊等种群调控。实施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严格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管控。

(三)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33.强化生态安全协同管控。加强生态安全风险研判和协同管控,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统筹提升风险防范应对能力。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强源头预防和重大生态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开展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

34.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深入推进现代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提升自治区、市、县三级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加强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电磁辐射、放射性物品运输和放射性废物监管。

35.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深化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联防联控联测联处”机制建设,规范和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推动落实重大敏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自治区统筹应对、地级市牵头落实、县(市、区)先期处置的响应机制。深化实施生态环境应急“一河(园、路、库)一策一图”。完善应急物资装备储备体系建设,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专栏5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1.生态保护修复。实施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推进罗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自然保护地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开展青铜峡库区等国家重要湿地保护修复。

2.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雪豹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恢复、栖息地保护修复,开展斑子麻黄、发菜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调查监测。建设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点)、鸟类监测站。实施国家林草种质资源库、林草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工程、生物多样性状况评估项目。

3.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实施放射源监管智能化提升工程、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清库和智能化改造工程、辐射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4.环境风险防控。实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升项目、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防控体系建设项目。

五、健全美丽宁夏建设保障体系

(一)强化法治保障与源头预防

36.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深入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联动,统筹推进生态环境刑事追责、民事损害赔偿、行政监管履职依法衔接,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加强检察公益诉讼。

37.健全源头预防体系。积极参与全链条制度综合改革,实化分区管控、简化环评管理、优化排污许可。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引导产业空间合理布局。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和跟踪评估,逐步将地下水、声、重金属、减污降碳协同等纳入分区管控体系。加强环评保障,严控“两高”项目准入,强化建设项目全链条低碳准入约束。加快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量精准许可、监测和执法。持续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污染物减排工程。加强总量控制、环评审批、排污权交易、环境统计等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完成第三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

(二)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

38.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健全自治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美丽宁夏建设工作机制,开展美丽宁夏建设成效考核。扎实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认真落实民进中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民主监督反馈意见要求。深入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健全督察常态长效机制。深化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39.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推进非现场数智执法应用,构建“线上分析研判、线下靶向核查”闭环监管体系。提高新污染物、碳排放权交易等领域监管执法能力。持续优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管模式,统筹执法检查与帮扶指导。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常态化开展实战练兵。

40.打造多元共治格局。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完善信息共享、执法衔接、联合处置机制。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完善公众生态环境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引导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协同共治。

41.提升监测现代化水平。补齐沙尘、固体废物、新污染物、重金属、生物多样性、辐射、应急等领域监测短板,健全“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快数智化转型。统筹全区生态环境监测资源配置,全面提升监测装备现代化水平,加强卫星遥感与地面监测协同联动,提高环境质量监测、预警预报和污染精准溯源能力。实施依法打击监测造假行动,加强自行监测和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三)强化科技、金融和人才支撑

42.强化科技创新。围绕生态保护修复、污染治理、资源节约利用、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重点领域,加强重大科学问题研究,强化有组织科技攻关和科技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43.完善市场激励政策。深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促进绿色发展的财政、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健全生态保护修复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加大对污染防治、绿色低碳转型、生态安全防护、环境治理等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强化对美丽宁夏建设支持力度。

44.深入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生态环境高层次科技人才、青年骨干人才和基层一线人才引育力度。加强人才教育培训与实践锻炼,育强用好环评、监测、执法、督察、应急等队伍,打造一支规模、质量和结构与美丽宁夏建设目标相适应的生态环保铁军。

45.构建数智化治理体系。深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开展生态环境数据资源集成共享和综合开发利用,实施生态环境数智综合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加强跨部门数据联动和共享共用,大力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执法、预警预报、应急处置数智化水平。

专栏6 能力提升

1.执法能力提升。实施生态环境智慧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推进宁夏生态环境非现场数智执法平台优化升级。

2.监测能力提升。实施“十五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其中大气环境监测能力提升方面:实施重污染天气多元数据融合智慧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国家沙尘监测网能力建设规划地方建设、大气污染溯源监测体系能力建设等项目;水环境监测能力提升方面:实施水生生物在线监测网络能力建设等项目;生态监测能力提升方面:实施生态类型自动提取能力及遥感监测主动发现问题能力提升、生态遥感监测等项目。

3.数智化提升。实施生态环境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项目、辐射环境监测数智化转型工程、大气和水环境监测自动站智慧化改造项目、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能力提升等项目。

六、规划实施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落实到本地区相关工作中,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规划实施。加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实施工程动态更新调整,做好要素保障。开展美丽宁夏建设进程评估,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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