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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等19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

生态环境部等19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

发布日期:2026-07-30 浏览次数:2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1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文件指出,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5年降低17%,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比2025年下降3%左右,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监测管控,形成30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减排能力,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更加完善,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和能力持续增强,我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影响力、引导力、塑造力和道义感召力显著提升。

同时,加快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消费替代,推动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

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出清低效产能。持续扩大绿电应用,高质量建设绿证市场。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建设生态工业园区、零碳工厂和园区、零碳算力设施。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推广绿色建造方式。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提高大宗货物铁路、水路和新能源汽车运输比重。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环气候〔2026〕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统计局、气象局、能源局、林草局、疾控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证监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们联合编制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生态环境部

外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统计局

中国气象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林草局

国家疾控局

2026年7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科技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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