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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青海: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5-08-15 浏览次数:3

8月13日,青海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青海省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文件提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不断提升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落实完成国家下达的青海省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70.0%,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30.0%,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70.0%,钢铁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70.0%(只监测不考核),水泥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70.0%(只监测不考核),多晶硅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70.0%(只监测不考核)。

文件指出,通过市场购买可再生能源电量。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对经营区内各承担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进行分配,按分配电量计入各市场主体的消纳量。电力市场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交易结算电量计入市场主体的消纳量。

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电网企业计量的自发自用电量,全部计入自发自用市场主体的消纳量。

补充方式完成消纳量。通过绿电交易或购买绿证折算的消纳量计入购买方的消纳量。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通过绿电交易出售的消纳量,以及出售绿证对应的消纳量,不再计入该市场主体的消纳量。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的农业用电或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对应的消纳量不能用于交易或转让。

详情如下:

青海省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青海省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重要指示精神,实现青海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5〕669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青海省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在征求省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作了修改完善,现进一步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为使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20日。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于2025年8月20日18时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省能源局。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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