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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白云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广东广州白云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发布日期:2025-11-14 浏览次数:1

11月13日消息,广东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州市白云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支持新型储能制造业项目建设。在白云区建设的新型储能先进制造业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购置费和购买厂房投资),按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扶持;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年度设备投资达2000万元及以上,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扶持。以上两种情况,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项扶持,不同时叠加享受,同一企业最高扶持2000万元。

加强产业领域投融资支持。支持由区属国企牵头,联合各类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新型储能产业投资基金,或鼓励各类市场化基金依法投资,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新型储能创新型企业,加大对新型储能产业的股权投资力度,投早投小阶段的项目可获得不超过200万元投资,成长阶段的项目可获得最高2000万元的投资,支持区内新型储能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原文如下: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展改革局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0日

广州市白云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3〕4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23〕1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发展新型储能产业,为全省“制造业当家”作出贡献,推动白云区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白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在白云区实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扶持年度的上一年以来经营规范,无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未受过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1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的新型储能领域相关企业或机构。

第一条  支持新型储能制造业项目建设。在白云区建设的新型储能先进制造业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购置费和购买厂房投资),按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扶持;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年度设备投资达2000万元及以上,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扶持。以上两种情况,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项扶持,不同时叠加享受,同一企业最高扶持2000万元。(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第二条  支持产业科技创新。支持新型储能关键技术上的创新突破,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对于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获得发展改革委或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批复(认定)的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质量标准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中试平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等创新和质量技术支撑平台,一次性给予200万元扶持;对获省发展改革委或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批复(认定)的上述同类平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扶持,升级档次的,可申请差额扶持。对于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获批(认定)新型储能行业国家级“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同时符合以上扶持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项扶持,不同时叠加享受。(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第三条  支持申报试点示范项目。鼓励企业、机构申报国家、省级的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对列入发展改革委或能源局试点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发展改革委或省能源局试点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奖项目由多个企业、机构联合申报获得批复的,奖励资金按其协商约定分配。同时列入国家和省级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项扶持,不同时叠加享受。(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第四条  打造“以赛聚能”招引体系。举办“储云杯”创新创业大赛,面向海内外汇聚顶尖人才团队与优质项目,每年支持不少于15个新型储能装备产业人才创业项目落地白云,配套“技术加速实验室+产业链对接通道”,提供技术中试、应用场景对接等全流程服务。打通“赛场—产业”直连通道,助力项目直接接入白云区产业土壤与应用场景,享受“以赛聚智、以链育企、以资促长”的全周期培育,加速技术成果到商业化运营的跨越。(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第五条  支持多元应用场景落地。聚焦企业降本增效需求,推动新型储能在电力系统调峰、工商业错峰用电、数据中心备电等场景深度应用,助力企业削减用能开支。鼓励在交通、工商业等领域探索“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模式创新,搭建应用示范平台,为企业提供场景对接,培育典型案例并推广,促进新型储能产品技术与场景高效适配。(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第六条  加强资金申报支持力度。统筹运用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储能领域国家级创新平台申报建设,对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范围的项目,积极协助对接申报,全力争取相关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第七条  支持专业人才引进与培养。设立新型储能产业人才专项奖励资金,支持企业引才留才。设立特聘岗位、优质企业突出贡献人才奖、青年后备人才奖、企业人才培养奖等激励方式,帮助企业精准实现引才、育才、留才目标,全面增强产业人才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八条  加强产业领域投融资支持。支持由区属国企牵头,联合各类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新型储能产业投资基金,或鼓励各类市场化基金依法投资,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新型储能创新型企业,加大对新型储能产业的股权投资力度,投早投小阶段的项目可获得不超过200万元投资,成长阶段的项目可获得最高2000万元的投资,支持区内新型储能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牵头单位:白云投资、白云金控)

第九条  设立新型储能产业“揭榜挂帅”专项资金。围绕白云区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目标,聚焦产业链补链强链,设立专项资金开展“揭榜挂帅”,重点针对超级电容围绕提升能量密度、提升循环寿命等核心问题;钠电池围绕降低成本、提升低温性能等关键技术;固态电池围绕解决固—固界面接触、循环性能、加工工艺等技术难题开展重点攻关。对成功揭榜且按要求完成项目验收的单位,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1000万元。(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局、区发展改革局)

第十条  本措施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原《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云府办〔2024〕82号)同时停止执行。本措施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白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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